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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规范EPC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|
作者:罗大林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8-12-26 14:58:01 |
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,是全面考核工程项目,检查工程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,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,能否交付运营、投产、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。 实施项目竣工验收,既可申请一次性验收,也可按承包合同约定或报经业主批准,分期、分段、分项、分专业、分系统地进行,待全部工程完工后,再办理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。中间已竣工并办理移交的单项或单位工程,不再重复参加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。 本文针对国际工程总承包(EPC)项目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工程承包菲迪克(FIDIC)合同条件,结合国际工程竣工验收现场实 际,探讨规范国际工程总承包(EPC)项目竣工验收应遵循的依据、具备的条件、检查的内容及操作的程序等,为进一步作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,提供指导 意见和操作指南。 竣工验收应遵循的依据 1.项目承包合同文件(含补充合同文件)。 2.承包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。 3.经项目业主或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文件(含变更设计)。 4.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。 5.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安装验收规范。 6.项目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商“工程竣工报告”的批复意见。 7.机电或工艺设备技术规格说明书。 8.从第三国引进的技术或成套设备设计文件、说明书等。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.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和任务。 2.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工程进行了检查评定,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强制性标准。 3.向项目业主提交了申请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”。 4.经检验和试验评定所有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。 5.机电或工艺设备安装单体或系统调试完毕、试运行合格。 6.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(含竣工图纸、施工日志)和施工安装过程控制总结。 7.原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、构配件和机电设备进场确认记录及复试报告。 8.承包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,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。 9.竣工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。 10.生产线联动负荷试车合格、运转正常,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,并形成生产能力。 11.项目业主已完成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批复。 12.承包商已签署“工程质量保修书”。 竣工验收应检查的内容 1.检查工程实施内容、规模是否符合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及初步设计审定的范围、标准和内容(包括变更设计),是否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;生产链上下游相关配套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。 2.检查工程是否符合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。 3.检查机电和工艺设备选型配套及设备安装单体和系统调试情况,其中主要设备是否经过空载单机试验、联动试运行等,以及试生产和第三国引进设备合同执行情况。 4.检查环境保护、消防设施等是否按承包合同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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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录入:21cpmzhang 责任编辑:21cpmzha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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