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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规范EPC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|
作者:罗大林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8-12-26 14:58:01 |
bsp; 缺陷责任期的责任划分 1.因施工安装未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、规范和设计要求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施工安装分包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。 2.因设计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设计分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。由施工分包单位修理时,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解决。 3.因业主供应的材料、构配件或机电和工艺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经济责任。 4.因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经济责任。 5.因业主或用户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业主或用户自行承担经济责任。 6.因地震、洪水、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,造成的损坏或非施工安装原因造成的事故,承包商不承担经济责任。 7.当业主或用户需要责任以外提供修理维护服务时,承包商视情况,可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,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服务的内容和项目的最终验收。 项目的最终验收 1.最终验收(FAC)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进行。经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的项目,待缺陷责任期满后,应及时进行工程最终验收。 2.根据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”,对最终验收工程或竣工验收遗留缺陷进行复验或抽查,应对工程项目作出最终验收全面评价。 3.对达到和满足最终验收交接条件的工程项目,应要求业主及时签发“工程最终验收证书”。 4.项目业主释放缺陷责任期保函,承包商保修责任和项目风险全部解除。 多年的国际工程总承包(EPC)项目竣工验收实践证明,圆满地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任务,按期竣工验收,是降低工程造价、增加项目收益、打造 国际知名品牌和提升中资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。因此,要把竣工验收涉及的工程实施过程控制的合同修订、设计变更、工程师指令、检验和试验报告、计量支 付、保险纳税等,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,从项目方案设计、合同谈判抓起,直到项目合同执行的全过程,抓早、抓紧、抓好,常抓不懈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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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录入:21cpmzhang 责任编辑:21cpmzha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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